未成年子女的探視權如何保障? 台中監護權訴訟律師|西區監護權訴訟律師
探視權是父母在未擔任主要監護人時,仍能與子女保持聯繫的權利,保障孩子身心健全發展。
法律上的保障
1.《民法》明定,父母無論是否同住,都有探視子女的權利與義務。
2.探視方式可依雙方協議,若無法協議,法院會依子女最佳利益裁定。
3.探視方式包括:面對面會面、電話或視訊聯繫、假日或寒暑假共同生活。
如何保障探視權
1.協議制定:父母離婚時,可在調解或判決中明確規範探視時間與方式。
2.法院協助:若一方拒絕或阻撓探視,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。
3.最佳利益原則:法院會以子女年齡、生活環境、教育需求及安全為判斷依據。
👉 小提醒:探視的重點不在父母權利,而是保障子女能與雙親維持穩定的情感連結。
法律上的保障
1.《民法》明定,父母無論是否同住,都有探視子女的權利與義務。
2.探視方式可依雙方協議,若無法協議,法院會依子女最佳利益裁定。
3.探視方式包括:面對面會面、電話或視訊聯繫、假日或寒暑假共同生活。
如何保障探視權
1.協議制定:父母離婚時,可在調解或判決中明確規範探視時間與方式。
2.法院協助:若一方拒絕或阻撓探視,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。
3.最佳利益原則:法院會以子女年齡、生活環境、教育需求及安全為判斷依據。
👉 小提醒:探視的重點不在父母權利,而是保障子女能與雙親維持穩定的情感連結。